「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四點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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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1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 年 1 月 21 日高市衛醫字第111003028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l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8975號函辦理。 三、旨揭本要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請至高雄市政府公文大型附件下載作業區下載: http://odm.kcg.gov.tw/tbpg/public/AttachDownload.jsp 發文機關:高雄市政府 選擇:衛生局 發文文號:輸入:11100302800 → 輸入驗證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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