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5-6月份非健保特約診所防疫獎勵,請有意者自行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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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非健保特約診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06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函轉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申請「110年5-6月份非健保特約診所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獎勵費用」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月20日高市衛醫字第 111306192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11660407號函暨110年7月20日函頒修正「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機構獎勵金申請作業須知」第3點第12款規定辦理。 三、本防疫獎勵費用申請資料請於111年2月11日前繳回各轄區衛生所。 四、本次防疫獎勵費用申請資料請逕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頁下載。(連結路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110年非健保特約診所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獎勵費用申請,網址:https://khd.kcg.gov.tw/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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