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有關「私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醫師不變代碼之健保特約程序,將視同特約主體變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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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72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有關「私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醫師不變代碼之健保特約程序,將視同特約主體變更」,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110年11月26日健保高醫字第1106131207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4日衛部醫字第1071668319號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10月13日健保醫字第1100034464號函暨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下稱特管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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