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原料檢驗不符規定-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之「血竭 」(批號:FJK07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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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10月6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100172752C號函辦理。 二、案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10年度中藥稽查計畫,查獲旨揭公司使用之「血竭」(批號:FJK07521)藥品原料,其檢驗結果不符藥事法規定,爰請旨揭公司儘速下架回收曾使用該原料之所有品項產品。
三、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為維護民眾健康及權益,請會員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規定,配合旨揭公司辦理藥品回收之作業。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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