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受疫情影響醫療機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之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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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42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受疫情影響醫療機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之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0年8月4日高市衛醫字第11038021000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7月30日(110)全聯醫總富字第1261號函辦理。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 110年7月 27 日衛部醫字第 1101664979號函辨理。 四、衛生福利部認定醫療機構適用級距2,為減免電費30%,適用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五、110年高雄市醫療機構電費減免調查,有意願之診所,請於110年9月20日以前至本會公文群組Google表單詳細填寫資料後提交,以利衛生局彙整後送請台電辦理。 Google 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g4NoX9tXNSXiwZ4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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