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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以通訊方式診察治療門診病人之期間,自即日起修正為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
公告類型 : 公會公告 2021-10-08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3日衛部醫字第1101665108號函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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