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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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部醫字第1101662364號函辨理。
二、檢送修正後「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九點與修正對照表各1份。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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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徵才公告
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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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部醫字第1101662364號函辨理。
二、檢送修正後「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九點與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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