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福部中央健保署重申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提供醫療服務,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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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醫事機構名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2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重申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下稱本計畫)」會員或院所至病人家中提供醫療服務,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4月16日(110)全聯醫總富字第1108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4月7日健保醫字第1100033120號函辦理。 正本:高雄市立岡山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癌治療醫院、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大昌醫院、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新世紀中醫診所、安柏中醫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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