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中執會高屏區分會函轉「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委請代轉知宣導院所配合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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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2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文影印,乙份 主旨:檢送中執會高屏區分會函轉「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委請代轉知宣導院所配合事項」(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執會高屏區分會110年03月30日中執高屏(源)字第019號函辦理。 二、相關規定事關自身權益請詳細參閱,此次宣導重點如下: 1. 請如實申報職業傷害案件,避免佔用健保資源 2. 請踴躍參加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PACS送審) 3. 重申醫事人員住院期間-不得申報健保醫療費用 4. 重申中醫師開具檢查(驗)健保給付支付標準範圍 5. 109年第4季民眾申訴 6. 110年支付標準暨各項方案修訂重點 7. 請正確申報針灸及傷科處置療程案件 8. 異動健保基本資料及試辦計畫報備科室 9. 健保卡讀卡機控制軟體改為5.1.5版新增功能 10. 建置「全國偏鄉醫師人力需求平台」 11. 請確實核對就醫保險對象身分 12. 國內自墊核退醫療費用 13. 不再寄發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參考表-檔案下載說明 14. 每月完成門診時間網路登錄作業 15. 健保智能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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