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中醫師公會全聯會函轉中央健保署109年10月26日健保醫字第1090034191號函,請依法正確申報健保相關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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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2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印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10月26日健保醫字第1090034191號函影本乙份,請依法正確申報健保相關資料,請 查照。 說明: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11月3日 (109)全聯醫總富字第080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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