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中執會高屏區分會函轉「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委請代轉知宣導院所配合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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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18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委請代轉知宣導院所配合事項」、「提升暫付金額方案」付款金額提前繳還申請書,各乙份。 主旨:檢送中執會高屏區分會函轉「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委請代轉知宣導院所配合事項」(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執會高屏區分會109年10月14日中執高屏(源)字第015號函辦理。 二、相關規定事關自身權益請詳細參閱,此次宣導重點如下: 1.109年中醫院所實地審查 2.本轄區中醫院所暫緩執行提升暫付金額方案 3.代撥付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機構獎勵金 4.109年第2季民眾申訴 5.109年中醫門診總額結算方式 6.中醫巡迴醫療應由巡迴院所調劑中藥 7.居整計畫暫緩未於12個月內用藥整合結案措施 8.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新增「中西藥」交互作用比對提示功能 9.電子化續約 10.請落實詢問TOCC及加強COVID-19通報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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