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施行「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執業管理辦法」第二條,名稱並修正為「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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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109年9 月 10 日以衛部醫字第10916656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執業管理辦法」第二條,名稱並修正為「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請查照。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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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徵才公告
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施行「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執業管理辦法」第二條,名稱並修正為「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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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109年9 月 10 日以衛部醫字第10916656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執業管理辦法」第二條,名稱並修正為「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請查照。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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