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一級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民眾進出醫療院所務必配戴口罩,請配合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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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一級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33次應變會議主席裁示辦理。
二、防疫期間仍應落實民眾進出醫療院所務必配戴口罩,自8月17日起經規勸或提供協助後仍無故不配合者,將依據傳染病 防治法第36條規定,併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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