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示〝醫療院所領取口罩後,應確實發放至第一線工作之醫事人員〞,請 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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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07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81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示〝醫療院所領取口罩後,應確實發放至第一線工作之醫事人員〞,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9年6月30日高市衛醫字第10936349900號函辦理。 正本:本會所屬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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