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認定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水電費減免一案之適用對象、級距、生效月份及後續辦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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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5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6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認定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水電費減免一案之適用對象、級距、生效月份及後續辦理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9年5月6日高市衛醫字第10934704300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5月7日(109)全聯醫總富字第0414號函辦理。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27日衛部醫字第1091662646號函辦理。 四、經衛生福利部認定醫療機構及醫事機構適用級距2,減免水、電費用30%,並自109年3月起生效。 五、請於109年6月1日前至https://forms.gle/uXDtM1SKZ3p3QAts5 網址填寫減免申請,俾利衛生局造冊回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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