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相關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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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4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6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疑似COVID-19擴大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疑似COVID-19擴大採檢者返回工作準則」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9年4月13日高市衛醫字第109327242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3日衛部醫字第1091640486號暨109年4月8日衛部醫字第109164051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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