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全聯會函轉衛福部回覆中醫院所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行為均已配戴醫用/外科口罩或其他防護裝備,是否需進行居家隔離乙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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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4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6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回覆中醫院所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行為均已配戴醫用/外科口罩或其他防護裝備,是否需進行居家隔離乙事(詳如附件衛生福利部函文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4月15日(109)全聯醫總富字第0361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9日衛授疾字第1090004126號函 辦理。 三、旨揭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有配戴醫用/外科口罩,且確定病例就醫時亦有配戴口罩,則屬有穿戴適當防護裝備之人員,原則不符接觸者匡列原則,不需居家隔離。惟接觸者匡列之實務執行,仍須由衛生主管機關視疫調情形作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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