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參與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醫療需求及健康照護教育訓練課 醫療機構與人員意願調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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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4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5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及附件影本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敬請會員協助就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民眾之醫療需要,共同參與並提供適切之居家醫療照護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9年4月8日高市衛醫字第109325233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26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981號函暨109年4月1日衛部中字第1091860525號函辦理。 三、檢附參與教育訓練課程意願調查表格乙份(如下所示),有意參與者請詳細填寫相關資料(請勿漏填)並於4月27日前郵寄或傳真至本會(傳真號碼:07-5542901),以利統整回覆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四、會員若未於4月27日前回覆者均視為無意參與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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