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醫師報備支援」函文乙份,請依法令規定辦理以避免事後健保給付爭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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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2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醫師報備支援」函文乙份,請依法令規定辦理以避免事後健保給付爭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9年2月13日高市衛醫字第10930893300號函辦理。 二、醫師報備支援相關法令規定,詳參附件說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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