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函釋網路購物平台販售之「妍葉堂蘚立清」...等3項產品,成分判定應以中藥管理,切勿陳列販售以免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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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05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3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函釋網路購物平台販售之「妍葉堂蘚立清」、「天賦中醫本草乳膏」、「Tribulus Terrestris蒺藜」等3項產品,成分判定應以中藥管理,切勿陳列販售,以免觸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8年10月30日高市衛藥字第108388538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23日衛部中字第1081861698號函辦理。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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