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補助案,請有意者自行向衛福部提出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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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補助案。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3年2月1日高市衛醫字第113308168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9日衛部照字第1131560155號函辦理。 三、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附件資料請至高雄市衛生局大型資料下載區: https://odm.kcg.gov.tw:443/tbpg/public/AttachDownload.jsp
請輸入發文文號:113308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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