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訂定發布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相關法規,敬請參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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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月 5日高市衛醫字第 112444282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 28日衛部醫字第1121670808D號函辦理。 三、旨揭法規內容業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及衛生福利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專區,請於該網頁下載或參閱本公告附件函文影本。 相關訊息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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