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高屏業務組委請代轉知宣導院所配合事項」,敬請參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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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9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執會高屏區分會函轉「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委請代轉知宣導院所配合事項」(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執會高屏區分會112年10月06日中執高屏(龍)字第068號函辦理。 二、相關規定事關自身權益請詳細參閱,宣導事項如有疑問請逕洽健保署高屏業務組費用承辦人員詢問。此次宣導重點如下: 1.費用申報概況 2.專案執行與追蹤 3.增修中醫抽審辦法 4.111年第3-4季動支「調節非預期風險及其他非預期政策改變所需經費」之結算事宜 5.ICD-10-CM/PCS全面改為2023年版草案 6.取消6品項中醫藥品健保給付 7.違規查核及民眾申述案件 8.「就醫日起10日內」請協助退費 9.每月完成門診時間網路登錄作業 10.9月22日屏東明揚化學爆炸案上傳災民就醫資料及醫療費用申報 11.相關重要參閱資料,請掃描附件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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