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心蔘藥有限公司製售通草及菟絲子2項中藥材查驗不符規定,請配合回收作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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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09月19日高市衛藥字第11239585501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6月7日新北衛食字 第1111052498號函及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111年7月7日中市衛食檢字第1110014328號函辦理。 三、請會員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規定,配合旨揭藥品回收之作業。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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