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無徵才公告
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5月 31日高市衛醫字第11235305300號函辦理。
※各類醫事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