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9月24日前曾任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者,得不受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場所規定之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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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05月31日高市衛醫字第112350964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23日衛部醫字第1121663612號函辦理。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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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徵才公告
99年9月24日前曾任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者,得不受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場所規定之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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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05月31日高市衛醫字第112350964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23日衛部醫字第1121663612號函辦理。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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