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配合下架「"華陀"台灣清冠一號濃縮顆粒」批號:22C0050518有效日期:2024. 05.13,勿開立處方該批藥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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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65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有關「"華陀"台灣清冠一號濃縮顆粒」(衛部藥製字第060643號,批號:22C0050518,有效日期:2024. 05.13)經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抽驗不合格一案,請 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6月6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460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6月1日高市衛藥字第11235311601號函辦理。 三、院所若尚有該批號藥品,請勿開立處方藥給病人,並連繫廠商回收,配合下架回收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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