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針灸及傷科治療處置費跨章節申報規範問答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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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健保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58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中醫針灸及傷科治療處置費跨章節申報規範問答輯,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5月16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423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5月15日健保醫字第112066118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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