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申報C5案件之醫療費用收入免納所得稅,請查照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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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健保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56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111年度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C5案件之醫療費用收入免納所得稅案,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5月11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408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0日衛授保字第112010887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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