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之用電類別為非營業用電,可至台電申請變更,以保障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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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所屬診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53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診所之用電類別可至臺灣電力公司申請變更為非營業用電,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5月3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390號函辦理。 二、旨揭程序可線上填寫表單並按臺電公司流程辦理,如有疑問請洽臺電公司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1911。 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37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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