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轉知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疫情延長之2項措施,請配合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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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健保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52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艙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05月02日衛授保字第1120055628號函辦理。 二、「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請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頁查詢: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A902694FC23E2E8E&topn=787128DAD5F71B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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