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委請代轉知宣導院所配合事項」,請參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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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4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執會高屏區分會函轉「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委請代轉知宣導院所配合事項」(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執會高屏區分會112年4月18日中執高屏(龍)字第031號函辦理。 二、相關規定事關自身權益請詳細參閱,此次宣導重點如下: 1.費用申報概況 2.專案執行與追蹤 3.112年重要執行專案 4.重申職災案件申報規定 5.提升中醫門診總額各項疾病試辦計畫 6.112年3月新版「清冠一號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 7.112年3月1日起新制支付標準及方案修訂重點 8.「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修訂重點 9.中醫針灸及傷科處置項目之診療部位 10.「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修訂重點 11.違規查核及民眾申述案件 12.宣導事項以及參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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