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藥品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重點說明,請參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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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健保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37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修訂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中醫藥司辦理 『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藥品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重點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3月30日高市衛藥字第112330486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9日衛部中字第1121860492號 函辦理。 三、旨揭申報核付作業公布於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CMAP/mp-108.html)/中醫藥業務區/新冠肺炎中西醫合作照護/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項下,提供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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