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3月20日起「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請 配合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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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34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請 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3月21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301號、0302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3月23日高市衛藥字第11232728500號函辦理。 三、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22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83號函辦理。 四、「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網站: https://dep.mohw.gov.tw/DOCMAP/cp-5145-65631-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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