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因COVID-19疫情提供保險對象居家醫療作業須知」公告,請參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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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健保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33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廢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因COVID-19疫情提供保險對象居家醫療作業須知」公告,並自112年4月1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3月21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294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3月20日健保醫字第112066100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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