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20日起有關配合檢疫與防疫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民眾之通訊診療方式,請參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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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健保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32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3月20日起有關配合檢疫與防疫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民眾之通訊診療方式,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3月21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293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20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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