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20日起,輕症COVID-19篩檢陽性民眾停止適用「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請 查照辦 | |||
|
|||
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29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有關自112年3月20日起輕症COVID-19篩檢陽性民眾停止適用「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之規定,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3月16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283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13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71號函辦理。
|
|||
下載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