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份診療項目,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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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23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暨其附件 主旨:函轉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份診療項目,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2月24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254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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