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修正發布「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敬請參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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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02月24日高市衛醫字第112314986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21660081C號函辦理。 三、旨揭標準設置請至衛生福利部「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項下自行下載 https://www.mohw.gov.tw/cp-6569-73655-1.html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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