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復案件審查作業相關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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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健保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22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復案件審查作業相關事項,請醫事服務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2月20日高市衛醫字第11231393800號函辦理。 二、相關附件資料請至高雄市政府公文大型附件下載作業區下載 http://odm.kcg.gov.tw/tbpg/public/AttachDownload.jsp (發文機關:高雄市政府 衛生局 發文文號:112313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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