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之申復案件審核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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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健保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19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復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之申復案件審核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2月14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236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51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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