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委請代轉知宣導院所配合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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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16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執會高屏區分會函轉「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委請代轉知宣導院所配合事項」(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執會高屏區分會112年2月2日中執高屏(龍)字第007號函辦理。 二、相關規定事關自身權益請詳細參閱,此次宣導重點如下: 1.費用申報概況 2.中醫3項電子化執行成效 3.112年重要執行專案 4.重申職災案件申報規定 5.提升中醫門診總額各項疾病試辦計畫 6.112年支付標準及方案修訂方向 7.違規查核案例 8.宣導事項請參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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