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清冠一號」為中醫師診斷處方用藥,非用於預防保健用途,請善用藥品資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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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月18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185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以衛部中字第1121860109號函辦理。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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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徵才公告
「臺灣清冠一號」為中醫師診斷處方用藥,非用於預防保健用途,請善用藥品資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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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月18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185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以衛部中字第1121860109號函辦理。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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