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請依規定辦理。 | |||
|
|||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月12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174號函辦理。 二、依據福利部112年1月7日衛部中字第1121860042號函辦理。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原檔下載連結: https://www.tcsb.gov.tw/lp-36-1.html
|
|||
下載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