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五條及第二條附表一,敬請參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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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12月27日(111)全聯醫總兆字第0128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19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394C號函辦理。 三、敬請至下方網址瀏覽附件資料: http://twtm.1655.com.tw/new.php?cat=1&id=3093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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