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111.11.29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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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10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並自111年12月1日生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 年12 月6日(111)全聯醫總兆字第0077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1月30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6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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