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函釋預收醫療費用及掛號費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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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8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7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函釋有關醫療機構執行通訊診察治療辦法,預收醫療費用及掛號費之條件,係以國際醫療為限,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8月30日(111)全聯醫總富字第1937號函暨111年8月26日(111)全聯醫總富字第1933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3日衛部醫字第111166242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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