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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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07月29日高市衛醫字第11103623600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23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56號函辦理。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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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徵才公告
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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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07月29日高市衛醫字第11103623600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23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56號函辦理。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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