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藥品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敬請依規定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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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7月22日(111)全聯醫總富字第1868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19日衛部中字第1111861031號函辦理。 二、敬請至下方網址或掃描QR-code瀏覽附件資料: http://twtm.1655.com.tw/new.php?cat=1&id=2937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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