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1)年度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展延事宜,敬請參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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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及110年再展1年),得逕予展延1年,請查照。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6月30日高市衛醫字第111367157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11663984號函辦理。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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